根据宁政办发(2004)117号《关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优待规定》精神和《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入伍后学籍档案仍随原班管理,待退伍复学后重新归入新的班级管理,入伍前所修课程成绩保留。 二、入伍前末来得及参加当前学期考试的课程,所修课程成绩按合格分记载,绩点为C。学生复学后可以重修,重修成绩记载办法按《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重修申请时间、方式与正常学生一致。 三、如果学生于学期末返校,本人想参加有关课程的考试,可向开课单位提出申请,由开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并报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备案,由开课单位安排学生考试。 四、同一门课多次重修,学生毕业成绩档案取最高成绩记载。 五、毕业证、学位证授予资格按《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此办法从2003级学生开始实施,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