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大教发〔2017〕35号
苏伟等93名学生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中所获学分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课程学分之和的1/2,根据2015年7月修订的《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必须留级试读。留级试读学生必须随相同专业学习(无相同专业者,可以跟原年级学习),试读期为一年。学生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课程总学分占应修学分比例达到50%(含50%)以上者,或试读期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者,予以退学。
经2017年12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伟等93名学生试读处理。
附件:2016—2017学年试读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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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主题词:学籍 处理决定